close

有點寫上癮了,哈哈,又挖了一篇有關香水的電影及小說的評論來寫。一樣:有雷。但仍然歡迎有看過的人來參加討論。(話說今天上班真閒)

我是新舊譯本和電影都看過了,所以也來發表一下自己的淺見。

先以原著和電影之間的區別來說好了。板上很多人提到電影和小說分屬不同的領域,所以不能互相比較。這點我基本上是贊成的。小說本來就是以文字激發人的想像,甚至是用文字為利刃,深刻解剖其中角色進而用其血肉來架構起整個事件;相較起來,電影要兼顧的元素就包含視覺(場景、演員、服裝、鏡頭配色、演技、運鏡)以及聽覺(語氣、音效、背景音樂、配樂)等,運用的元素不同,自然很難做比較。

但以原著改編的小說,我覺得卻是例外。因為畢竟是根據小說所做出的成品,相當於從同一塊土中長出的兩株植物來;也許我們無法評論孰優孰劣(就像我們不會拿竹子和柳樹比較,看誰長得比較好),但我們卻還是可以討論這攀附於文學大樹上所長出來的電影藤蔓,是否有達到其改編電影的成效(滿足原著的精神),以及收到電影最基本的,提供視覺聽覺滿足的效果。

而很遺憾的,在這點上我必須把香水這部電影打上不合格的標記。先以是否滿足原著精神這點看起,我覺得如果我光是看電影而沒有讀過小說的話,我會覺得這部電影就只如電影副標題所示:一個兇手/殺人犯的故事而已。也許是因為時間限制的關係,文中並沒有把葛奴乙對香味那異常的偏執給表現出來,只會讓人覺得他是個貪戀美色,只因為當初殺了那洗黃棗少女而達到某種程度的性滿足/高潮而之後才會不斷繼續獵殺女性,奪取香味的變態殺人狂。甚至電影還在結局的地方安排了葛奴乙回想起那黃棗少女及最後那紅髮少女的橋段,暗示著葛奴乙似乎愛上她們,卻無法被愛的悲哀。這跟原著完全不一樣啊!!原著的葛奴乙注重的根本不是那幾名少女,他印象中存在的不是那些女子的身影及形體,而是她們身上的香味,對這身兼嗅覺天才及自卑自大狂而言,唯有香味才是重要的,也唯有香味才是他所關心的一切。小說中的葛奴乙讓我想到了安萊絲在肉體竊賊這本書內,對一個殺人兇手的描述:他就像蜥蜴一樣,不帶感情的吞食著他的被害者們。是的,小說內的葛奴乙就像是野獸一樣,完全只憑著那動物性的直覺而行事。人世間的一切對他毫無意義(他可以在毫無人煙的深山絕境內生活七年,每天只靠最低限度的飲食維生,靠著自己腦中對香味的記憶而活),因此他得以自由的殘殺26名女性,只為了要得到她們身上的香味。

就像把上萬的花朵壓縮萃,只為了取出那幾公克的香味精華一樣。

這樣自卑自大,甚至將自己自比為超越上帝的葛奴乙,在電影中竟然變成了懦弱膽小、痴戀自己高攀不起的女性最後還因此殉情的可憐男性(小說中的葛奴乙可是因為發覺自己得以讓任何人愛上自己,自己卻無法愛上包含自身的任何人,甚至無法與這些人相處於同一個世界才憤而自殺啊),不得不讓我覺得雖然電影導演有對原著自我詮釋的權利,但改了這麼多,實在是無法將這部電影當作“改編電影”來看待。頂多只能讓我說,這是借用香水這部小說的構想、其中幾個場景,角色和台詞的“向大師致敬”的電影了。

而以商業電影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電影也不是很有趣,甚至稍嫌沉悶。很多人恐怕都只是聽說最後有萬人雜交的超大場面才去看的吧(笑)。但電影好看與否更加的見仁見智,所以我也不打算多講什麼。

最後,是有關新舊譯本的比較。新譯本中最明顯的,就是將舊譯本中原來用拉丁原文呈現的句子(以香水商包切利自言自語的部分為主)都翻成中文,在某些句子的語法和句型上也有調動。但個人認為,還是舊譯本比較好看。先說那些拉丁文的部分都翻成中文好了:原文中之所以會這樣使用,也是有其道理的(例如要呈現包切利的自認風雅及有學識),因此舊譯本中保留了這部分,然後以頁旁附註的方式將這些部分翻譯出來。也許在閱讀方面會有少許不便,但至少可讓讀者感覺出來作者用意。但新譯本中全部都翻成中文的做法,就讓作者這部分的用意完全消失殆盡。至於其餘改寫後的句子和語法,個人認為也不見得比舊譯本好懂或通順,因此對此譯本有些許失望。

總之,以個人意見的話,我會推薦看舊譯本的香水,其次為新譯本,最後才是電影。看過了小說,才會真正的了解在那香味及臭氣夾雜的巴黎市街中,誕生了怎樣的一頭怪物,用他那過人的才能及霸氣,顛覆了所有人的感官世界。

後記:我女友看完這部電影當晚,就夢到自己被殺人狂追殺的惡夢。看來這部片真的只會被人拿來當做變態恐怖片來看待吧...想到真是不勝唏噓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袋鼠通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